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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準則 / 本校班級冷氣使用管理辦法

 桃園市立桃園特殊教育學校班級冷氣使用管理辦法

1090121日校務會議訂定通過

一、目的: 為有效使用冷氣,提高教學效能,培養「節約能源」觀念,以達到校園節能之目的,特制訂本辦法。

二、使用規定:

 ()室內溫度未達27℃以上且室外溫度未達29℃以上,則班級冷氣不宜開啟。

 ()班級室外課(如體育課)時,請將原班冷氣關掉。

 ()使用時請設定適宜之溫度,室內溫度不要低於室外溫度5℃以上。

 ()冷氣機開啟時間每年四月至十月為冷氣開放使用期,平時上課日,早上800分至下午400分止;假日以不開放為原則。

三、管理方式:

 ()班級冷氣總電源開啟由本校總務處或指定專人處理。

 ()放學離開教室前,請導師協助將冷氣電源關掉。

 ()如發現故障、漏水、漏電現象,請立即向老師報告,並請導師上網填報維修,若有緊急狀況立即通知總務處處理。

四、維護原則

 ()各班冷氣濾網清潔(一級保養)於每年定期由學校總務處庶務組委外處理。

 ()二級保養維護由學校總務處庶務組委外處理。

 ()當冷氣使用途中發生故障時,請導師通知總務處,再聯絡廠商派人維修。

五、其他:

 ()分離式冷氣機每班遙控器編配乙支,並納入班級財產,由導師保管。

 ()冷氣收費標準依據本校向學生收取代收代辦費用會議決議,班級學生每學期收費新台幣400住宿學生每學期收費新台幣600元。

六、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陳校長核定後公佈實施,修正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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