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立桃園特殊教育學校班級冷氣使用管理辦法
109年01月21日校務會議訂定通過
一、目的: 為有效使用冷氣,提高教學效能,培養「節約能源」觀念,以達到校園節能之目的,特制訂本辦法。
二、使用規定:
(一)室內溫度未達27℃以上且室外溫度未達29℃以上,則班級冷氣不宜開啟。
(二)班級室外課(如體育課)時,請將原班冷氣關掉。
(三)使用時請設定適宜之溫度,室內溫度不要低於室外溫度5℃以上。
(四)冷氣機開啟時間:每年四月至十月為冷氣開放使用期,平時上課日,早上8時00分至下午4時00分止;假日以不開放為原則。
三、管理方式:
(一)班級冷氣總電源開啟由本校總務處或指定專人處理。
(二)放學離開教室前,請導師協助將冷氣電源關掉。
(三)如發現故障、漏水、漏電現象,請立即向老師報告,並請導師上網填報維修,若有緊急狀況立即通知總務處處理。
四、維護原則:
(一)各班冷氣濾網清潔(一級保養)於每年定期由學校總務處庶務組委外處理。
(二)二級保養維護由學校總務處庶務組委外處理。
(三)當冷氣使用途中發生故障時,請導師通知總務處,再聯絡廠商派人維修。
五、其他:
(一)分離式冷氣機每班遙控器編配乙支,並納入班級財產,由導師保管。
(二)冷氣收費標準依據本校向學生收取代收代辦費用會議決議,班級學生每學期收費新台幣400元,住宿學生每學期收費新台幣600元。
六、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陳校長核定後公佈實施,修正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