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立桃園特殊教育學校
替代役值勤管理辦法
一、 | 依據: (一)替代役實施條例。 (二)替代役實施條例施行細則。 (三)教育部替代役服勤管理要點。 (四)桃園縣教育服務役役男服勤管理規定。 |
二、 | 服勤管理權責: (一)內政部為主管機關,負責政策指導等事項。 (二)教育部負責規劃及督導等事項。 (三)桃園縣學生校外生活輔導委員會負責督導事項。 (四)本校為替代役之服勤單位,負責役男之管理,由總務處負責其主要管理事項, 承辦人庶務組長,協助指導服勤人員之各項服勤事務及要領,並協助生活管理 及差假、輪休管制。 |
三、 | 服勤一般規定: (一)替代役男之服勤方式及工作內容如下: (1)擔任校園警衛工作: (a)直接勤務:負責門禁管制、校園安全、交通導護、校園巡邏及校園 開放管理工作。 (b)輔助勤務:校園環境維護及支援住宿生送醫及管理。 (2)擔任行政支援工作: (a)直接勤務:負責輔導室日誌之填寫、協助各組行政文書業務。 (b)輔助勤務:校園環境維護及支援住宿生送醫及管理。 (二)替代役男每日勤務之安排自零時起至二十四時止,依本校頒布之執行職務時間 表實施。如有臨時或特別勤務,應依各級命令行之。除休假、差假、服勤、參 加訓練等外、餘應於校內待命。遇事外出,應先報經總務主任及庶務組長核 准,且外出時段限於上午八時至下午八時時段,時間以不超過四小時為原則, 並確實完成交接事項。 (三)替代役男服勤以穿著制服為原則,應服儀整潔,配件齊全。 (四)替代役男每日執行職務時間另行排訂。 (五)替代役男接獲臨時交辦事項或有特定勤務必須暫離衛所,應先行完成職務交接 始可離去。 |
四、 | 其他: (一)替代役男如因休(請)假、公假、或其他差勤必須離校者,應依規定完成請假 手續,如有擅自離校未經報備者,依替代役懲處規定辦理。 (二)替代役男之膳宿、休假、獎懲、後勤等相關事項依各處室規定辦理。 (三)膳食:自理。 |
五、 | 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