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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準則 / 替代役值勤管理辦法

桃園市立桃園特殊教育學校

替代役值勤管理辦法

一、依據:
(一)替代役實施條例。
(二)替代役實施條例施行細則。
(三)教育部替代役服勤管理要點。
(四)桃園縣教育服務役役男服勤管理規定。
二、服勤管理權責:
(一)內政部為主管機關,負責政策指導等事項。
(二)教育部負責規劃及督導等事項。
(三)桃園縣學生校外生活輔導委員會負責督導事項。
(四)本校為替代役之服勤單位,負責役男之管理,由總務處負責其主要管理事項,
   承辦人庶務組長,協助指導服勤人員之各項服勤事務及要領,並協助生活管理
   及差假、輪休管制。
三、服勤一般規定:
(一)替代役男之服勤方式及工作內容如下:
   (1)擔任校園警衛工作:
     (a)直接勤務:負責門禁管制、校園安全、交通導護、校園巡邏及校園
          開放管理工作。
     (b)輔助勤務:校園環境維護及支援住宿生送醫及管理。
   (2)擔任行政支援工作:
     (a)直接勤務:負責輔導室日誌之填寫、協助各組行政文書業務。
     (b)輔助勤務:校園環境維護及支援住宿生送醫及管理。
(二)替代役男每日勤務之安排自零時起至二十四時止,依本校頒布之執行職務時間
   表實施。如有臨時或特別勤務,應依各級命令行之。除休假、差假、服勤、參
   加訓練等外、餘應於校內待命。遇事外出,應先報經總務主任及庶務組長核
   准,且外出時段限於上午八時至下午八時時段,時間以不超過四小時為原則,
   並確實完成交接事項。
(三)替代役男服勤以穿著制服為原則,應服儀整潔,配件齊全。
(四)替代役男每日執行職務時間另行排訂。
(五)替代役男接獲臨時交辦事項或有特定勤務必須暫離衛所,應先行完成職務交接
   始可離去。
四、其他:
(一)替代役男如因休(請)假、公假、或其他差勤必須離校者,應依規定完成請假
   手續,如有擅自離校未經報備者,依替代役懲處規定辦理。
(二)替代役男之膳宿、休假、獎懲、後勤等相關事項依各處室規定辦理。
(三)膳食:自理。
五、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教育部替代役教育服務役役男服勤管理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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