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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工作

招生工作

  • 招生對象
    • 國中部
      1. 公私立國民小學畢(結)業學生,年齡未滿18足歲者,唯應屆畢業生不受年齡限制。
      2. 經北區特教資源中心鑑定或領有身心障礙手冊為中、重度以上智能障礙或多重障礙者。
      3. 以居住地點最近本校者為優先(如居住地附近有其他近距離更近之國中特教班則應以入學該國中為先)。
    • 高中部
      1. 公私立國民中學畢(結)業學生,年齡21足歲以下者,唯應屆畢業生不受年齡限制。
      2. 經北區特教資源中心鑑定,且為中、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者
        (需伴隨智能障礙)。
      3. 以居住於桃園縣境內者為優先,臨近縣市次之,其他縣市又次之。
  • 招生方式
    • 國中部
      • 向原就讀國小報名→國小端將學生資料送件至北區特教資源中心→北區特教資源中心鑑定建議安置→(若建議安置本校人數超出本校新生名額→由本校評估甄選→結果通報北區特教資源中心)→北區特教資源中心安置會議→北區特教資源中心會公佈安置名單→新生至本校報到參與分班評估。
    • 高中部
      • 需根據《桃園市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流程辦理:
        向原就讀國中報名→學校彙整報名資料→學生資料送件至桃園市高中特教資源中心審核
      • 中、重度以上學生(需伴隨智能障礙):
        可依照《桃園市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特殊教育簡章》直接報名本校。
      • 輕中度學生(需伴隨智能障礙):
        可依照《桃園市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高級中等學校集中式特教班簡章》報名能力評估,評估後經分發至本校。
      • 最後由鑑定安置工作小組開會確認學生安置公告安置名單,依公告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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