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對象
國中及高中階段之中、重度、極重度智能障礙及以智能障礙為主之多重障礙學生。
安置流程
國中部:
向原就讀國小報名→學校註冊組彙整報名資料→學生資料送件至鑑輔會→鑑輔會鑑定建議安置→若建議安置本校人數超出本校新生名額→由本校評估甄選→甄選結果通報鑑輔會→鑑輔會安置會議→鑑輔會公佈安置名單→新生至本校報到參與分班評估。
高中部:
需根據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作業流程辦理,方式如下:向原就讀國中報名→學校註冊組彙整報名資料→學生資料送件至鑑輔會審核→轉寄本校承辦→參加能力評估或直接安置→分區初步安置分發→聯合安置會議確認→聯合安置委員會公佈安置名單→新生至本校報到參與分班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