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立桃園特殊教育學校
校園安全空間(設施)、無障礙設施實施辦法
一、 | 依據: (一)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第23條特教法第24條規定。 (二)教育部推動校園無障礙環境改善設施方案。 (三)教育部加強特殊教育學生性別評等教育推動辦理 |
二、 | 目的: 為落實校園無障礙環境及安全空間推動,以提供身心障礙學生無障礙及安全學習環境,營造溫馨和諧校園。 |
三、 | 具體做法: (一)校園無障礙設施: (1)設施標誌:於校園明顯處設置身心障礙者使用設施之標誌如:左行標誌 右行標誌 無障礙坡道標誌等。 (2)室外無障礙引導通路: (a)利用標誌引導行動不便者前進方向或道路方向 (b)利用道路擋土牆作為引導通路 (c)紅磚步道為安全行走道路 (d)餐廳外側洗手台旁地面考慮安全性,舖有止滑地板及刮泥墊避免濕 滑。 (3)坡道及扶手: (a)斜坡道兩側設扶手,室內扶手材質以木質易握且不會有冰冷之感覺, 室外則以白鐵防鏽為材質。 (b)扶手下方設置輪椅及柺杖防護線,扶手末端作防狀彎曲處理。 (c)校園斜坡道有超過10公尺者,設緩衝平台便於輪椅上下。 (4)室內出入口: (a)教室及學生進出之公共場所室內出入口,不設地面門檻如有門檻遇小 斜坡處則作斜角順平。 (b)教室通路走廊地面順平,避免設置障礙物,樓層交接處設地面舖設防 滑條(板)便於行走。 (5)樓梯階梯: (a)於樓梯級踏面設防滑條,電梯出入口處加設防止滑條,電梯內設置防 護扶柵,樓梯兩側設置雙層連續扶手且與壁面保留約5公分距離 (b)梯面與梯級前緣明顯對比顏色 (6)無障礙升降梯: (a)設有點字、對講機、及供使用之操作盤 (b)呼乘按鍵下貼警示磚 (c)點字設在梯廂進出口出按鍵盤兩側,梯廂後側中間設照後鏡便於乘坐 輪椅使用(因遭學生破壞且危險故暫時拆除) (d)目前未設有語音指示到達樓層,積極規劃改善中 (7)無障礙廁所、盥洗室、浴室: (a)每間廁所都有設置無障礙廁所,方便行動不便者自行進出使用。 (b)每間廁所、盥洗室、浴室內部設有固定扶手或迴轉扶手 (c)供輪椅單獨使用之門採橫拉門,內部具有足夠供輪椅迴轉之空間。 (d)馬桶二側設有回轉動式扶手 (8)停車:供行動不便者使用之停車位置,設於校門入口左側明顯處有設立行 動不便者停車標誌。在經費許可下預計於側門車道旁臨時停車場加蓋採光 照便於家長接送避免日曬雨淋之苦。 (二)校內安全措施: (1)監控系統 校區內設置監控系統共56台含: (a)高解析30米紅外線攝影機31台 (b)高解析吸頂半球攝影機25台 以上二種攝影機畫面可保存14天,以為確實掌控學生動態或校園意外 狀況發生察查之依據。 (c)宿舍消防安全緊急廣播系統一台 (2)加強校園安全管理: 為保障師生人身安全,避免校產財物損失,以維護校園安寧。實施方式 為: (a)加強門禁管理 (b)加強校園巡視 (c)地下室停車場嚴禁學生進出入,在出入口設有「進入地下室請結伴同 行」特別提示標誌,及設有定時投射照明燈以策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