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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準則 / 校園安全空間(設施)、無障礙設施實施辦法

桃園市立桃園特殊教育學校

校園安全空間(設施)、無障礙設施實施辦法

一、依據:
(一)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第23條特教法第24條規定。
(二)教育部推動校園無障礙環境改善設施方案。
(三)教育部加強特殊教育學生性別評等教育推動辦理
二、目的:
為落實校園無障礙環境及安全空間推動,以提供身心障礙學生無障礙及安全學習環境,營造溫馨和諧校園。
三、具體做法:

(一)校園無障礙設施:

   (1)設施標誌:於校園明顯處設置身心障礙者使用設施之標誌如:左行標誌
       右行標誌 無障礙坡道標誌等。

   (2)室外無障礙引導通路:
     (a)利用標誌引導行動不便者前進方向或道路方向
     (b)利用道路擋土牆作為引導通路
     (c)紅磚步道為安全行走道路
     (d)餐廳外側洗手台旁地面考慮安全性,舖有止滑地板及刮泥墊避免濕
         滑。

   (3)坡道及扶手:
     (a)斜坡道兩側設扶手,室內扶手材質以木質易握且不會有冰冷之感覺,
         室外則以白鐵防鏽為材質。
     (b)扶手下方設置輪椅及柺杖防護線,扶手末端作防狀彎曲處理。
     (c)校園斜坡道有超過10公尺者,設緩衝平台便於輪椅上下。 

   (4)室內出入口:
     (a)教室及學生進出之公共場所室內出入口,不設地面門檻如有門檻遇小
         斜坡處則作斜角順平。
     (b)教室通路走廊地面順平,避免設置障礙物,樓層交接處設地面舖設防
         滑條(板)便於行走。

   (5)樓梯階梯:
     (a)於樓梯級踏面設防滑條,電梯出入口處加設防止滑條,電梯內設置防
         護扶柵,樓梯兩側設置雙層連續扶手且與壁面保留約5公分距離
     (b)梯面與梯級前緣明顯對比顏色

   (6)無障礙升降梯:
     (a)設有點字、對講機、及供使用之操作盤
     (b)呼乘按鍵下貼警示磚
     (c)點字設在梯廂進出口出按鍵盤兩側,梯廂後側中間設照後鏡便於乘坐
         輪椅使用(因遭學生破壞且危險故暫時拆除)
     (d)目前未設有語音指示到達樓層,積極規劃改善中

   (7)無障礙廁所、盥洗室、浴室:
     (a)每間廁所都有設置無障礙廁所,方便行動不便者自行進出使用。
     (b)每間廁所、盥洗室、浴室內部設有固定扶手或迴轉扶手
     (c)供輪椅單獨使用之門採橫拉門,內部具有足夠供輪椅迴轉之空間。
     (d)馬桶二側設有回轉動式扶手

   (8)停車:供行動不便者使用之停車位置,設於校門入口左側明顯處有設立行
       動不便者停車標誌。在經費許可下預計於側門車道旁臨時停車場加蓋採光
       照便於家長接送避免日曬雨淋之苦。

(二)校內安全措施:

   (1)監控系統
       校區內設置監控系統共56台含:
     (a)高解析30米紅外線攝影機31台
     (b)高解析吸頂半球攝影機25台
         以上二種攝影機畫面可保存14天,以為確實掌控學生動態或校園意外
         狀況發生察查之依據。
     (c)宿舍消防安全緊急廣播系統一台

   (2)加強校園安全管理:
       為保障師生人身安全,避免校產財物損失,以維護校園安寧。實施方式
       為:
     (a)加強門禁管理
     (b)加強校園巡視
     (c)地下室停車場嚴禁學生進出入,在出入口設有「進入地下室請結伴同
         行」特別提示標誌,及設有定時投射照明燈以策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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