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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準則 / 視聽教室管理辦法

桃園市立桃園特殊教育學校視聽教室及會議室管理暨使用規則

1070116行政會議修訂

壹、  宗旨﹕

本校視聽教室設置目的在於提供多媒體的教學環境,供各領域教學使用,並兼具全校性會議與研習之場地提供,為使視聽教室能有效管理運用並妥善維護,特定本要點。

貳、  開放借用對象﹕

一、 各班導師及專任教師

二、 各行政處室

三、 外借單位

參、  開放時間﹕

一、 學校上課期間的每日上午07:55至下午16:00

二、 其餘時間專案申請。

肆、  借用辦法﹕

一、 借用優先順序:

()  學校各行政單位。

()  需要課程教學使用。

()  外借單位。

二、 需由教師或處室單位上網登記借用,學生不可登記借用。外借單位至總務處依場地租借辦法申請之。

伍、  借用程序:

一、 借用申請請務必事前預約,提前熟習視聽教室器材操作方法,避免臨時前來借用而造成衝堂或管理上的困擾。並至本校網頁登記借用,以完成借用登記程序。

二、 為使視聽教室有效運用,班級預約借用限定登記一星期內的時段,不得長期佔用特殊時段。

三、 預約借用時段如有衝突,請老師、各行政單位協調使用。

四、 於登記使用時間前,向總務處取鑰匙。

五、 確實依使用管理及注意事項使用視聽教室。

六、 使用完畢,鑰匙馬上歸還。

陸、  使用管理及注意事項﹕

一、 視聽教室中除飲水外,禁止攜入任何飲料、食物,並嚴禁嚼食口香糖。

二、 請維護教室內秩序及整潔,每次使用視聽教室完畢離開前,借用單位務必巡視,將視聽教室回復原狀,並將所有垃圾帶走。

三、 請愛護教室內各項視聽設備,若因人為因素而造成損失,應照價賠償。

四、 視聽器材使用完畢,請檢查器材狀況且記得關閉所有機具電源、門窗、冷氣,並關閉教室電燈。投影布幕務必昇起,以免不小心遭受破壞。

五、 如有任何問題請隨時通知管理維護人員處理。

六、 請切實遵守本要點之規定使用視聽教室,違者將暫停使用權力。

柒、  本要點經校長核可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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