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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準則 / 門禁管理及值勤人員勤務作業須知

桃園市立桃園特殊教育學校門禁管理及值勤人員勤務作業須知

一、目的:為有效執行本校校園安全管理及維護工作,確保學校教職員工生及財物安全,特訂定本管理要點,以為學校警衛執行勤務之依據。

二、工作內容:校園之門禁管理,含人員車輛進出查察、校園巡邏、交通指揮、秩序與安寧維護、燈源管制、緊急事故或突發事件之處理及通報、並配合執行各項防災措施以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等。

三、值勤時間:警衛配置三人

輪值時間早班7:00~15:00、中班15:00~23:00、晚班23:00~7:00

四、值勤要領:

(一)校警直接受總務主任、事務組長之指揮及監督,確實執行本校門禁管制(門禁管制流程如附件一),營造安全友善的校園。

(二)校警值勤期間,應整肅儀容著制式服裝,並提前十五分鐘到班交接,不得遲到早退。

(三)上下學時段,配合學務處協助車輛、人員進出之交通管制工作。上學交管時間為715~830、放學交管時間為1500~1630

(四)值勤時須主動、積極、機警且態度和善,負責接聽總機電話(轉接請先按轉接再按分機號碼)、門禁管制、訪客資料登記等服務,切勿於值勤時間從事與勤務無關之活動。

() 與學生有關之事項等逕向學務處聯繫處理,與來賓訪客有關之事項及一般行政支援逕向總務處聯繫處理。

(六)校內重要場所(如行政辦公室、女生宿舍、劃定限制區域)限制外人隨意進入、停留,以維護校園安全。

(七)警衛室、學生宿舍內設置安全監視系統,備警察單位(桃園分局-桃園市文中北路203-3355110、緊急聯絡專人:林孟助0920-369491)及校務主管人員聯絡電話,以方便對外通訊及緊急事故連續之用。

(八)夜間自十九點至廿四點,每隔二至三小時巡視校區一次假日白天值勤,除正門管制門禁外,並適時巡視校區。

(九)加強校園巡視作成記錄備查,業務單位定期查閱,巡視時遇有可疑狀況除口頭交代接班人員外,即時通報有關人員。

(十)緊急時如火災等重大事故、如惡意破壞、暴力事件,請先向一一0、一一九報案,並立即向學務處主任、總務主任報告處理。

(十一)注意本身安全之防護,嚴防歹徒襲擊及傷害。

五、特別事項

()每日上午07:30~08:3011:30~12:3015:30~16:00為家長接送時間,無須換證直接放行。

()信件收受登記:文件信件包裹須把握時效,並確實移交文書組處理。

()值勤人員請維護警衛室、會客室、休息室整齊清潔,並於完成工作交接後,始能離開警衛室。

()為配合政府節能減碳政策,夏季冷氣原則於每日11001400開放使用,冷氣溫度請設定2628°C,並搭配電風扇使用,非開放時間請將警衛室門窗打開,以增進空氣流通、避免過度悶熱。

()配合並嚴守性別平等法維護校園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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